天津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补贴细则

有效时间:2016年01月01日-31日

展会简介: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每个标准展位15000元

参加境外展会人员费(交通费、生活补贴)

50%

每个项目2人

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申请表。

参加境外展会人员费是指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补贴的企业参展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仅支持参展国一个国家,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计划申请表。

(1)交通费是指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2)国外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不超过50%的比例支持。

二、项目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⑴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⑵与展会主办方签定的展位合同(中外文)。

⑶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合法凭证是指: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授权中国总代理或中央项目组织单位出具的凭证(发票);在境外参展期间入住酒店凭证。

⑸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在本企业展位楣板下方(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的工作照片

⑹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

⑺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原件;国外购买机票需提供订单、购票支付凭证和登机牌原件。(旅行社发票无效)

⑻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参展人员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缴费明细页面的整页截图,时间段包括参展前一月、当月及申报时的上个月)。若参展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⑼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⑽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组展文件、组织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外文)、对项目单位参展具体展位情况以及所提供资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证明函。

⑾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发票、护照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